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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政府决定将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胡昌升 省长
副组长: 李海涛 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成 员: 钟兆斌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迟宝旭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亚中 省发改委主任 陈延良 省教育厅厅长 张长斌 省科技厅厅长 韩雪松 省工信厅厅长 董 濮 省民政厅厅长 孟祥会 省财政厅厅长 刘 伟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高起生 省住建厅厅长 孙 宇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兆宪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海城 省商务厅党组书记 陈 哲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魏新刚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郑大光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东旭 省林草局局长 隋 岩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德喜 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徐长勇 团省委书记 王 平 省妇联主席 张 健 省税务局局长 张起翔 哈尔滨市市长 沈宏宇 齐齐哈尔市市长 张国军 牡丹江市市长 丛 丽 佳木斯市市长 李岩松 大庆市市长 孙成坤 鸡西市市长 宫镇江 双鸭山市市长 董文琴 伊春市市长 李 兵 七台河市市长 王兴柱 鹤岗市市长 赵荣国 黑河市市长 孙 飚 绥化市市长 范庆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专员
二、工作机构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汇总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做好国家对我省垃圾分类相关的评估、检查、调研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住建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安排部署,统筹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推动相关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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